2008年2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执行款到位 残困人暖心
郑杰

  本报讯 春节期间,家住象山县丹东街道梅溪村的钱佳莹意外地收到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20万元执行款。刹那间,钱佳莹热泪盈眶:“这真是雪中送炭啊!”
  两年前一起交通事故让钱佳莹失去了左脚。2007年12月,象山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王某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共需赔偿90余万元。王某在钱佳莹抢救治疗期间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但余下的50多万元,并没有在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内支付。于是钱佳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象山法院为其开启执行“绿色通道”,将追讨来的20万元执行款送到钱佳莹家里。